粵語報道|“35+顛覆案”今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2024-11-19

香港“47人顛覆案”中的45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案件於1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

裁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為首要份子,鑑於各被告早前已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其中戴耀廷是發起人、是整件案件主腦,判刑最重,監禁10年;另三人,分別判刑6年1個月至7年3個月不等。其餘人士被指為“積極參加者”,最少亦被判囚50個月。

“47人顛覆案”背景信息:

“47人顛覆案”也被稱為“35+顛覆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

47名被告涉嫌組織及參與所謂“初選”的合謀操盤出選的圖謀,意圖在奪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即超過35個議席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及任何特區政府提出的撥款申請,以癱瘓特區政府作籌碼,迫使特區政府回應訴求,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合謀操盤出選圖謀的具體落實,始於2020年初的一場飯局,戴耀廷等人於飯局中,商討謀劃一個機制,操盤不同黨派合謀出選立法會,以奪取最多議席。

2020年3月起,戴耀廷及區諾軒等與各地方選區和“超級區議會”有意參與合謀操盤出選的人士,舉行所謂“協調會議”,要利用權力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戴耀廷多次以法律學者身份向公眾宣稱合謀操盤出選並不違法,但戴耀廷於2020年7月14日,向各參選人發佈訊息,提醒他們不要再公開提及“否決每一個議案”及“癱瘓政府”等字眼,意圖規避法律風險。

案件於2023年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正式開審,整個審訊歷時118天。

高等法院於2024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 ,經審訊後其中14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

法庭頒下的裁決理由指出,戴耀廷構想的“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就是要利用圖謀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45名罪成犯人已於2024年6月25日至9月3日,分批完成求情陳詞。

記者:劉浩駿、陳錦燕、盧熙文

編輯: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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