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港島多區供電系統故障,導致停電48分鐘。但按現有《管制計劃協議》中的獎懲機制,港燈竟可賺取額外0.015%准許利潤逾500萬元。大幅加價以保8%利潤,卻提供劣質電力服務,結果不僅無罰反而有獎,實在匪夷所思。管制協議對壟斷市場的兩電有偏私之嫌,且獎懲機制過於粗糙,明顯存在漏洞。政府在中期檢討中應有所動作,決不能妥協退讓。
港島多區19日凌晨停電約48分鐘,港燈指供電系統在保養維修時有設備發生故障。根據政府與港燈和中電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無論事故原因為何,只要故障後如平均可於70分鐘內恢復供電,都可以獲得獎勵。如今年港燈再無停電事故,便可賺取額外0.015%准許利潤,以港燈去年賺取29.54億元推算,即相當於於約553.9萬元。
政府與兩電簽署管制協議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約束供電方,確保其向香港市民供應持續、可靠、穩定的電力。結果發生大範圍停電事故,供電方不僅沒有受到任何懲罰,反而根據獎懲機制獲得額外的獎勵。這既不符合基本的市場規則,也不符合公共事業的服務宗旨,但卻完全符合契約條款,是合法所得。荒謬的現實,只能說明契約本身存在漏洞。
兩電獎懲機制至少存在三大漏洞:其一,獎懲機制以事故後恢復電力供應時間,為單一標準。只要年度平均復電時間在70分鐘以內,就給予額外的准許利潤獎勵。機制未將故障原因、故障大小性質等考慮在內。即使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故障,也照獎不误。其二,獎懲機制未涵蓋因電力故障而給用戶造成的損失。以此次港島停電事故為例,部分要雪櫃儲存食物或有魚缸養魚的商戶承受損失。這些損失誰來賠?若故障是兩電人為原因造成,損失就應當由兩電來承擔。但協議會有提及相關內容。其三,獎懲機制未提及客戶服務质素。此次港島停電事故發生後,有市民曾向港燈客服打了逾50次電話,均未接通。如此形同虛設的客服服務,應當給予一定的懲罰。
獎懲機制粗放甚至是粗暴,過於偏向兩電利益。這是兩電長期的市場壟斷地位給予的強勢,政府當初協議磋商時,對兩電投鼠忌器,妥協退讓,這才造成目前的荒唐局面。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今年政府將對管制協議做中期檢討,這是一個堵塞漏洞的良機。政府應充分考慮到民情民意,全盤修改獎懲機制,逼兩電承擔應承擔的責任。若有過,逼其承受應承受的懲罰。
(文:小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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