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宣判:戴耀廷判囚10年黃之鋒判囚4年8個月
月旦:罪有應得 遺憾未有囚終身
「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昨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法官對早前被判罪成的45名被告宣布具體刑期。
主腦戴耀廷被判囚10年;曾為控方作供的時任民動正副召集人趙家賢及鍾錦麟判囚7年及6年1個月;曾為控方作供的組織者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
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黃之鋒判囚4年8個月、譚文豪判囚4年2個月、李嘉達判囚4年3個月、譚得志判囚4年5個月、胡志偉判囚4年5個月、施德來判囚6年7個月。
楊岳橋判囚5年1個月,《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鄒家成、梁晃維及張可森分別判囚93個月、59個月及59個月;何桂藍判囚7年;「長毛」梁國雄判囚81個月;而曾為控方作供的阿布泰和 創辦人 #林景楠 判囚62個月。
47人於2020年參與協議立法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案,翌年3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4人受審118日後今年5月被裁定罪成,而李予信劉偉聰罪脫,後者遭律政司上訴
全部被告刑期:
D1 戴耀廷:10年
D2 區諾軒:6年9個月
D3 趙家賢:7年
D4 鍾錦麟:6年1個月
D5 吳政亨:7年3個月
D6 袁嘉蔚:4年3個月
D7 梁晃維:4年11個月
D8 鄭達鴻:6年6個月
D9 徐子見:4年2個月
D10 楊雪盈:6年6個月
D11 彭卓棋:6年6個月
D12 岑子杰:4年3個月
D13 毛孟靜:4年2個月
D14 何啟明:6年7個月
D15 馮達浚:4年5個月
D17 黃碧雲:6年6個月
D18 劉澤鋒:4年5個月
D19 黃之鋒:4年8個月
D20 譚文豪:4年2個月
D21 李嘉達:4年3個月
D22 譚得志:4年5個月
D23 胡志偉:4年5個月
D24 施德來:6年7個月
D25 朱凱廸:4年5個月
D26 張可森:4年11個月
D27 黃子悅:4年5個月
D28 伍健偉:5年7個月
D29 尹兆堅:4年8個月
D30 郭家麒:4年2個月
D31 吳敏兒:4年5個月
D32 譚凱邦:4年3個月
D33 何桂藍:7年
D34 劉頴匡:4年5個月
D35 楊岳橋:5年1個月
D36 陳志全:6年6個月
D37 鄒家成:7年9個月
D38 林卓廷:6年9個月
D39 范國威:4年2個月
D40 呂智恆:4年3個月
D41 梁國雄:6年9個月
D42 林景楠:5年2個月
D43 柯耀林:6年7個月
D44 岑敖暉:4年6個月
D45 王百羽:4年3個月
D47 余慧明:6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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