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涉違反韓國公職選舉法案二審判無罪
2025-03-26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26日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判決結果,判定李在明無罪。李在明被判無罪後獲釋步出法院。他感謝法官基於事實和正義作出了正確的裁決,認為案件出於政治動機,希望檢察機關能夠深刻反省,不要再浪費國家資源和精力。

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21年10月,公佈涉及被懷疑違規更改用途的用地規劃的虛假信息,以及在同年12月作為總統候選人時,謊稱不認識牽涉一起地產腐敗案關鍵人物。去年11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李在明作出虛假陳述,違反公職選舉法,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李在明隨後上訴。二審法院認定,李在明相關表述都不屬於散佈虛假信息行為,消除了李在明競選總統的障礙,但有關案件仍有待最高法院最終判決

編輯: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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