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時評|新政體現“告別劏房”決心 實效仍需多管齊下
2024-10-18
月旦港事

行政長官李家超近日發佈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推出多項政策措施,其中,旗幟鮮明向“劣質劏房”開刀,提出明確的“最低標準”,並將取締“違法劏房”上升到立法層面,讓社會感受到本屆政府對解決這個長期弊病的決心。然而,劏房困擾香港多年,政府本次提出的政策思路能否平穩、有效的解決問題,提出的措施對相關持份者影響是否适切,以及有無其他配套的政策手段和市場誘因,這些都是市民更加關注的內容。

根據最新報告顯示,香港連續超過10年位於全球樓價最難負擔的城市榜首。高度離地的樓價嚴重影響租務市場,使本地租金在同期連續上漲,使基層市民的住屋負擔持續加重。不少市民租不起整個單位,舊樓業主發現把單位分隔出租,往往比整個單位出租更加有利可圖,劏房隨之不斷湧現。加上政府過去多年並沒有就此提出明確的房屋政策,也沒有對劏房出租做出有效規管,如不涉及房屋結構改造,則不用房署批准,亦不涉及違反法律,因此業主更加肆無忌憚,甚至“唯利是圖”,導致部分劏房條件惡化,出現居住環境狹窄、基礎設施不足、空氣不流通、衛生、消防等安全隱患,淪為“劣質劏房”。

根據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約定,人人均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目前全港約11萬劏房,居住着超過21萬居民,更有數萬名15歲以下的兒童,其中三分之一已屬於“劣質劏房”,不僅不符合《公約》標準,甚至引發國際人道主義的關切。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2021年訪港時探訪深水埗劏房家庭,提出劏房狀況“令人揪心”,香港應告別劏房籠屋。司長陳茂波也在博客撰文指出,要用“破釜沉舟的決心”解決這個最大的痛點問題。最新一份《施政報告》表態“告別劏房”,市民更加關注本屆政府能否“說到做到”。

本次《施政報告》提出的解決思路,是在“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提交報告的基礎上,以立法的方式制定樓宇分間單位出租制度。這是一次大刀闊斧的改變,也是一次大膽的嘗試,通過設立“簡樸房”最低標準,並經過專業的申請、認證和登記程序,配合適當的監管和執法行動,不合標準的出租房屋業主將面臨刑事責任,因此實現“劣質劏房”數目的減少,直至清零。筆者認為,雖然在推行過程中難免遇到阻力,但在行政和立法的配合下,相信政策能夠逐步實現目標,有效改善劏房居民的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

劏房居民大多是底層貧窮戶,數據顯示他們的收入較全港平均收入少了近一倍,但租金佔入息的比例卻多了近一倍。在提升居住質量的同時,怎樣有效的穩定劏房租金,是政府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根據目前的《劏房租管條例》,劏房租期為“2+2”,頭兩年內不准加租,後兩年內加租上限為10%。然而,《條例》並未訂立劏房居民最關注的”起始租金”,仍然留給業主相當大的定價空間,不難想象業主被迫提高居住標準後,有更強的動力將相關成本轉嫁到租客身上。與舊房改建類似,政府應該考慮為沒有能力或條件完善劏房居住環境的業主提供低息貸款等支援措施,減少政策推行的阻力。最後,劏房的產生是市場供需的結果,除了使用行政和立法手段“托底”之外,政府仍需在住房政策上提出更多有效的改革方案,調整好公屋、居屋和租置計劃單位的適配梯度,例如大幅提高“公屋富戶”的租金收入比例,下調居屋與租置單位補地價的金額,刺激“公屋富戶”更快騰出單位,居屋住戶更容易放租或放售單位,這樣才能有效的維護房屋資源合理分配,促進房屋階梯上流,讓更多處於底層的劏房戶廣泛受惠,早日上樓。

(文:小崔 法律博士、教聯會秘書長、基推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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